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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等文件规定,对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修订。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金华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四)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其监督职责。

  (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金华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费)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后勤处、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为综合处室,税政管理一处(挂房地产税收管理处)、税政管理二处(挂涉外税收管理处牌子)、征收管理处(挂信息化管理处牌子)、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规费管理局为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等工作。

  (二)后勤处。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收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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