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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港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及转报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 (五)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温州港总体规划、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编制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水路运输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水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规划港区用地配置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的重大港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工作。 (六)航道航政处。拟订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建设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计划;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涉航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的河流综合开发与治理;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组织实施航标配布调整及技术改造;负责对江河沟通过船建筑物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七)港政管理处。负责港口企业经营市场的监管;指导、监督港口经营性收费;负责港口集装箱运输和港口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和重点物资港口作业;负责全市港口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负责温州港区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港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负责对港口经营人、作业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港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温州港引航工作。 (八)运政管理处。拟订航运发展规划,执行国家船舶技术标准,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协助推行内河船舶系列化、标准化,促进运力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其实施预警检查和年度核查等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检验工作;承担市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市水运经济情况调研、水路运输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应急储备运力,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水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港航管理局事业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为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机构。 1.主要职责。负责鹿城、瓯海、龙湾行政区域内港口、航道、水运的行政管理,以及辖区内港航非税征收和稽查工作。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5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设立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为市港航管理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负责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授权范围内各类别船舶的法定检验;负责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审查;负责船用产品检验等相关业务。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设立温州港引航站,为市港航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温州港集团管理。 1.主要职责:对进出温州港或移泊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为本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2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四)暂时保留温州航区航运职工学校牌子,主要用于温州航区航运学校及水上交通服务中心在建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撤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