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联系、协调市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培训工作。 (三)负责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划转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5个执法分局: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共建、扶贫、结对、计划生育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经营管理;协助办理议案提案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执法队伍的教育、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的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执法队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处。负责监督相对集中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局布置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执法人员的队容风貌、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各分局的督查工作。 (四)法规处。负责相对集中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分局的行政执法法律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各分局上报的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处罚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应诉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指导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规业务工作;审理对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