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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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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的建设、投资、维修、调整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统一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保卫处。负责制定市机关大院、市文化中心和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市级机关的治安管理和有关案件的侦破;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级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法制教育,负责对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车辆管理处。负责拟订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市领导的工作用车;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负责抢险、救灾以及其它应急所需的工作用车;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接待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关于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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