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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法规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直属司法所,指导、督促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5个派出机构:金华市司法局苏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秋滨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三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西关司法所和金华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5名(含苏孟司法所2名、秋滨司法所2名、三江司法所2名、西关司法所1名、江南司法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苏孟司法所、秋滨司法所、三江司法所、西关司法所、江南司法所各1名),其中政治部主任可高配副处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