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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建物字[2011]128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建物字〔2011〕12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提高业主自治能力,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2011年度南京十大金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十大好管家和50名感动南京物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构建和谐物业管理,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质规范、综合实力强,在行业中具有良好形象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出管理优秀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出促进小区和谐良好发展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及主要岗位管理人员。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物业行业的标杆典型,争取社会各界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建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文辉

  

  副组长:陆国和、丁昌华、胡俊成、王利生

  

  成 员:张萍、周烨、虞登章、金亮、于飞、冯文党、罗国标、徐成、张汛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周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辖区的评优工作。

  

  三、评选项目和标准

  

  (一)项目一:十大金牌物业服务企业

  

  1、评选范围:在本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参选条件

  

  (1)在我市有5个以上在管的住宅项目,其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并保持市优以上称号;

  

  (2)托管住宅项目的平均业主满意率在90%、平均物业费收缴率在90%以上;

  

  (3)能够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并完成政府各类创建任务;

  

  (4)2010年至2011年内无违反法规行为、无因重大责任事故被投诉查实。

  

  3、入围方式

  

  采取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协书面申报参选,由市物协初审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向市住建委上报。

  

  (二)项目二:物业服务项目十大好管家

  

  1、评选范围: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所辖的住宅区项目管理处,原则上往年获得该称号的项目不再参加评比。

  

  2、参选条件

  

  (1)申报企业在所申报项目的服务时间超过3年;

  

  (2)所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

  

  (3)所申报项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委会同意申报;

  

  (4)2011年度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且收费率也达到90%以上;

  

  (5)所申报项目获得并保持市优以上称号;

  

  (6)申报企业2011年内无违反法规行为、无因重大责任事故被投诉。

  

  3、入围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各区(县)住建局书面申报,由各区(县)住建局初审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向市住建委上报。

  

  (三)项目三:五十名感动南京物业管理人

  

  1、评选范围

  

  10名优秀业委会(管委会)主任、10名优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街道物业办、社区负责同志)、10名优秀物业项目经理、10名优秀秩序维护员和10名优秀设施设备维护主管。

  

  2、评选条件

  

  (1)优秀业委会(管委会)主任: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团结业主、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调和执行能力,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

  

  (2)优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廉洁勤政、熟悉政策业务、服务意识强,积极指导业主、主动督促企业、保障物业区域和谐稳定;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

  

  (3)物业服务项目经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2年以上从业经历,熟悉业务、持证上岗、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融洽业主关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负面投诉、有突出的管理业绩,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管理项目获得市优以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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