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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节假日期间是发生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旅行社要把旅游交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和广大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司陪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意识;要加强对车辆运营、车容车况、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的联合监管,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发旅游交通事故。组织自驾游的旅行社尤其要做好游客的出游前安全培训培训与提示工作,做好自驾游团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四、及时准确,完善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区旅游局(经促局)、各旅游企业要切实落实节日值班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遇有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程序,立即向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做到信息及时、准确。

  

  特此通知。

  

  市文体旅游局“十一”黄金周值班电话:82003252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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