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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要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每年清明节、麦收和秋收前后,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组织开展墓地复耕还田活动。各乡(镇、办事处)组建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信息联络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要明确专人,逐家挨户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尽快行动起来,自觉参与支持墓地复耕还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政策指导和参谋协调作用,加快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做好清理占用耕地、林地坟墓的复耕还田、还林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于严重阻挠和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验收。2011年12月25日以前,市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及季度效能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的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排名,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整体工作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