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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工[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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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肃财经工作制度和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安排好应急处置力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寒假期间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寒假领导值班表请于1月13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等学校报送市委教育工委(传真:65132585),区县教委、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报送市教委(传真:6607417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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