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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30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30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47.1494公顷(其中耕地32.9683公顷)、未利用地0.3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厦门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垵山社区水浇地4.6468公顷、水田0.6885公顷、园地0.1839公顷、其他农用地2.33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43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69公顷、其他土地0.0711公顷,东界社区水浇地4.8332公顷、水田0.3572公顷、旱地0.1096公顷、园地0.0966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4公顷、其他土地0.2437公顷,刘五店社区水浇地12.3622公顷、水田4.5416公顷、其他农用地6.19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6.81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519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下后滨社区水浇地2.344公顷、水田0.8814公顷、园地0.0421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1公顷,下许社区水浇地2.2038公顷、园地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3.19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5916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47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002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建设用地。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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