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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农村雷电灾害防护业务建设。在14个市州分别建设大气电场仪。在陇东南布设雷电监测站。开展雷电灾害普查和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中小学、农村、重点行业防雷示范工程建设,完善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平台。 (3)农村气象灾害信息调查与管理系统建设。升级灾情直报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 (4)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及影响评估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库。制定减轻气象灾害风险的对策与措施,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建设气象移动应急系统:包括自动气象站、车载多普勒雷达、卫星通信系统、第三代无线通信技术备用通信设备、气象预报远程可视会商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卫星气象信息处理系统、现场应急气象预报制作系统、现场应急服务系统、现场应急无线计算机局域网等现代化系统设备等。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和城市突发事件气象紧急响应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实时业务灾难备份系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做好“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发挥规划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按照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气象工程建设必须依据本规划做好工程实施的咨询论证,有序推进。 二、增强投资保障能力 建立和完善稳定可靠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争取国家气象主渠道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省、市、县各级地方气象投入渠道。加强统筹集约,多渠道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气象依法行政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法规、标准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将社会主体涉及气象行为、政府对气象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强化监督评估 气象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做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规划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加强考核。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