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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县城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县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地县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内容 考评范围为全省80个县城和3个县级市。考核内容以《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城镇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园林绿化、环境设施、城镇管理等7大类指标。 二、考评方法 各设区市政府按标准组织对所辖县县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初评(铜川市上报宜君县初评结果),确定2个县城建设先进县、1个县城建设后位县,并于11月底前将初评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于12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对各市上报结果进行核查,评出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和后位县。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县城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初评,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结合县城建设考评工作,认真总结县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