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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申请的请示》(万里石环[2011]第04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湖北省、湖南省和内蒙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该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及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附件: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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