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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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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排查,全面整治,消除隐患

  排查整治隐患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的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治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4.强化督导,严格执法,不走过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安全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5.创新思维,健全机制,推动工作

  各乡镇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把专项行动与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结合起来,督促其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依法严肃查处企业管理问题,引导其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把专项行动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提升企业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要把专项行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结合,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搞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健康监护,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6.加强跟踪,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反馈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报送上星期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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