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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组织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各县市虽建立了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但作用发挥普遍不够,经常性督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配合也不够默契。如叶城、泽普县应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由于体制调整,一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力量不足,影响了专项整治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药品零售药店普遍存在应凭处方销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三是药品供应主渠道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个别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未能严格落实“依托现代物流业,保障主渠道进货”的要求。如巴楚县鸿泰大药房药品供应集中度低,进货渠道混乱,供货企业资质材料存在有过期现象。 四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常温库不按规定摆放药品;医疗机构未对进货药品实施进货验收;一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品储存冰箱等未放置温湿度计。喀什市、叶城县、泽普县医疗机构应加速规范药房的建设,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五是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演练有待加强。各县市虽制定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但均未按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六是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普遍存在档案材料装订不规范、归类不正确、收集不完整,专项整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计划和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纪要等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七是宣传力度不够。涉药企业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等内容不甚了解,认知度不高,专项整治工作氛围不浓厚。八是“数字药监”建设发展不平衡。存在数据录入滞后和软件接口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区药品监管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各县市要继续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四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即“强化县一级,组建乡镇一级,完善企业一级,延伸村一级”;建立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打假联动机制、协作通报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实现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国家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找准问题不足,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排和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着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药械市场“2222”管理模式,并将其有序的推行至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认真调查摸底、建立信用档案,切实解决“假委托、假资质、假票据”及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突出问题。 4、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章立制,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已开通“数字药监”的培训力度,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完整、准确。 5、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药品安全工作的牵头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验收评估的具体内容,逐项逐条检查梳理,认真准备、补充和完善档案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对各乡镇、成员单位的档案材料重新审核审定。 6、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新食药监电〔2011〕58号)精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对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找准存在问题和隐患,确保取得扎实效果。重点解决药品储存条件、进货渠道乱、票和物品对不上、只有清单没票据、不做验收记录、诊断试剂过期等问题。 7、加强对有特殊温度要求储存规定药品的监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规范涉药单位20度以下药品在常温下保存问题。 8、叶城县、泽普县、英吉沙县要按照药品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喀什地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