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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接上页]


  4. 重视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集团项目合伙人首先应从规模和风险两个角度合理识别重要组成部分,并确定拟执行的工作类型,不得通过将重要组成部分变更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回避应执行的工作;其次应及时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和风险应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直接参与的程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合并过程中,集团项目合伙人应注意所有组成部分是否已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重大调整是否恰当反映并得到管理层的正确处理和授权、是否有适当证据支持并充分记录,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及内部往来余额是否核对一致并抵销,并恰当考虑组成部分期后事项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将在年报披露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复核,并在年报结束后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1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应当提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特别提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交易所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n年

n-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n-2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n年末

n-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n-2

年末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总股本

 

 

 

 



  注:本报告期对上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3.2主要财务指标

  

 

n年

n-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n-2年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n年末

n-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n-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资产负债率(%)

 

 

 

 



  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 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无需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3. 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最新股本。

  4. 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5. 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3.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n年金额

附注

(如适用)

n-1年金额

n-2年金额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注:1. 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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