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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泄漏事件处理报告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泄漏事件处理报告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200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泄漏事件处理报告的函》(闽宁核函〔2011〕13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二环路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泄漏事件处理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该不符合项处理方案是基本可以接受的,同时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和承诺实施返修工作。缺陷焊缝返修后进行液体渗透检查和射线检查。如仍有缺陷,应满足rccm2000(含2002补遗)s7610对补焊的要求。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缺陷焊缝返修过程的质量控制。在返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返修报告。

  

  三、为了验证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密封焊质量,你公司应根据规范要求制定检验方案,经我局审评后,方可实施。

  

  四、针对蒸汽发生器管板与传热管焊缝在制造出厂性能试验和核岛现场水压试验中出现多次泄漏的事件,你公司及工程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重要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过程的监督和验收,严格审查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不符合项,确保设备质量。

  

  五、我局将派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该事件的返修过程进行监督。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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