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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1]7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毁燃油税专用凭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毁燃油税专用凭证的通知

  (国税函〔201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为准备燃油税政策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并下拨到各地一批燃油税专用凭证(以下简称凭证)。鉴于成品油税费价格改革已于2009年出台,且将原来拟开征的燃油税合并在现行的消费税中征收,加之该批凭证已经保管多年,耗损严重,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对2001年印制的该批凭证予以销毁。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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