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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9-25
【实施时间】 2011-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我委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工作安排,就2011年度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一)对全市开业满一年的107家医院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综合考虑医院等级、行政隶属关系、业务规模等因素,将107家医院划分7个评估组实施评估。

  

  (二)落实委局联系制度,药事管理评估由我委会同市药监局联合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包括:依法执业、行业综合评估、综合保障能力、第三方医院顾客满意度调查、医院员工满意度和敬业度调查等(见附件1)。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输血质量管理专项组织评估。

  

  (四)2011年11月30日前通过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级甲等、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的医院,不再重复组织行业评估。

  

  二、评估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专家现场评估。院前急救、急诊管理评估时间2小时,不提前通知医院,同时采集住院运行病历等。其他项目评估时间半天,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医院。

  

  (二)专家非现场评估。评估专家依托评估信息系统,对现场采集或医院报送的病历、处方、医疗流程视频等进行评估赋分。其中:

  

  1、三级医师查房视频在病房、医生办公室现场拍摄,同时翻拍病历。查房记录在查房结束4小时内传真至25500236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zhpfpc@126.com。

  

  2、住院运行病历、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等在医院现场抽选、翻拍制作加密pdf文件(不提前通知)。

  

  3、住院归档病历抽选后由医院派专人在指定时间送至市卫人委翻拍制作加密pdf文件。

  

  4、科研和教学非现场评估延续2010年方案。

  

  (三)满意度调查延续2010年方案。医院顾客满意度调查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实施;医院员工满意度和敬业度调查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四)评估必须其他数据由市卫生监督局、市急救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等单位提供。

  

  (五)对签订《深圳市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0家委直属医院,在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期间,同步进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

  

  (六)评估专家交通组织、午餐等由市卫人委负责。交通接送固定线路:市卫人委-评估医院-市卫人委。

  

  三、评估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1.10.18-2011.11.23 开展现场评估和医院顾客满意度、医院员工满意度敬业度调查。

  

  (二)2011.11.28-2011.12.18 非现场考核评估。

  

  (三)2011.11.28-2011.12.30完成评估结果的汇总整理和得分统计。

  

  (三)2012.01.18前编印、反馈评估结果。

  

  四、其他

  

  (一)评估专家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市卫人委审核,经培训统一评估标准后参与评估工作。

  

  (二)三级医师查房视频摄录、病历处方资料采集、评估结果校对整理所需工作人员,由参评医院和委直属卫生单位派出。

  

  (三)评估项目得分按实际评估指标项的百分得分率计算,无纲量化后计算标准分。评估项目权重由市卫人委确定,其中医院顾客满意度占50%权重。

  

  (四)医院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设置以及联系人请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10月10日前发送至szhpfpc@126.com。

  

  附件:1.2011年度评估医院、分组及评估项目对照表(略)

  2.医院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填报格式(略)

  

  
市卫人委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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