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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4
【实施时间】 2011-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凡检测不合格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一律停止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生产装置、设施的定期检修制度,严禁装置设施超期运行或带病运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报警、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投用。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在国庆假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要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假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以规范整治建筑市场为契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检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确保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国庆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假日期间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0月10日前将国庆假日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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