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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4
【实施时间】 2011-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意见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11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力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等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和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三、检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1、煤矿检查。桦南县政府要对所属煤矿立即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实施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逐井逐矿落实领导安全责任。重点检查煤矿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驻矿员专盯专守情况、复产验收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火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灾害防治措施情况、“三违”及“三超”情况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强制煤矿企业认真整改。驻矿员每天入井检查不少于1次,实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日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警机制,严格制定煤矿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救援器材,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采取自救和处置;各级煤矿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负责地开展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此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2、非煤矿山检查。要重点检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和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要突出对各类尾矿库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尾矿库监控监测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此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重点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成品油销售及危险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落实剧毒品管理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法,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暗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检查。严格火工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此项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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