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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安徽省文化厅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将于2012年8月18日至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章程 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1. 比赛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检验我国舞蹈专业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及创作经验,促进舞蹈教学质量和表演水平的提高,繁荣舞蹈剧目创作,发现并选拔舞蹈新人新作,推动我国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 2. 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安徽省文化厅承办。 3. 比赛由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4.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舞蹈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5.比赛种类及分组: (1)中国古典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2)中国民族民间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3)芭蕾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4)港澳台及海外组; (5)群舞组; 6.参赛选手年龄限定为: (1)青年组: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2)少年组:199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3)群舞组: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4)港澳台及海外组:1987年6月15日以后、1998年6月15日以前出生者。本组选手也可选报其他组别。 7.比赛分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参赛报名资料; (2)复赛:由组委会聘请专家以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另行通知); (3)半决赛与决赛:2012年8月18日至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参赛者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舞蹈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舞蹈专业在校生,符合本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名。 2.学生受校纪处分期间不允许报名参赛。中等专业毕业生(不含应届生)不能报名参加少年组的比赛,只可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 3.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得a级青年组一等奖者不能再报名参赛;获得a级少年组一等奖者,不可报名参加少年组比赛,可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 4.报名材料 (1)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 (2)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 (4)参赛代表队选派领队一名,并交大2寸彩色照片2张; (5)通过初赛选手的复赛内容音像制品。具体录制要求如下: a、选送的音像制品格式一律为dvd; b、须单独录制,不可多人录制在同一光盘上; c、在光盘封面上详细注明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等内容。除此之外,在录制与播放的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d、音像制作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以上材料须真实、准确。 5.报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联 系 人:胡彩虹 电话:0551-4678143 15956968204 传真:0551-4678143 6.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 三、比赛事项 1. 名额分配 (1)北京舞蹈学院(不含附中)各舞种各组别选手男、女各不超过2名; (2)北京舞蹈学院附中、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附属上海舞蹈学校、广东舞蹈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各舞种各组别选手男、女各不超过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