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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1]190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1〕19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做到警钟长鸣,始终将文物安全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流量大、安全管理任务重等特点,及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强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提高防范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职责,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和安全巡查,在节日期间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对文物安全事故做到提前防范、事先预警。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认真值守,严格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守人员不得脱岗,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节假日带班制度。要在节前对文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管理措施。节日期间,文物、博物馆单位周围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香等活动的,要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做到万无一失。田野文物和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古建筑防火和文物开放单位安全管理是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点,要逐处落实文物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有针对性的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对重点单位要增加人防、物防和技防力量,进行重点防范,必要时要做到死看死守。同时,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建立防范与打击文物犯罪和消防灭火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规定上报,依法妥善处置。

  五、热情接待,科学调控,提高服务水平。各文物开放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参观旅游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根据参观人数容量,制订详细的接待方案,增加讲解、服务、安保等人员力量,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对人群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合理调控参观人数,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保证良好的参观秩序和观众、文物安全。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要求,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发生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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