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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水利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发〔2011〕1号文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粤发〔2011〕9号文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015年年底前,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内的220条重点中小河流和11条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重要河段治理,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2座中型、117座小(1)型和120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6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11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建设任务。完成省专项规划内的2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完成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建设,启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其中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10条中小河流治理,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2座中型、117座小(1)型和762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少于8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和7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启动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建设。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农村重点易涝区的防洪除涝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中心城市作为防御的重点区域,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

  

  --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严格项目审批、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220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500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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