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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1]67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函

[接上页]


  六是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七是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在继续做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日常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底数,并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帐,动态管理。同时,要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帮扶,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八是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按月向省就业局上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各级就业局应按月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会商相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省里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2011年度全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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