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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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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加大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广泛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原则上按照核定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省级以上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改造升级成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补助;对未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但纳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粤水农〔2005〕184号),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450元的补助。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级示范县的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报省政府审批。

  

  (五)强化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要求,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六)建立竞争安排和考核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省采取竞争性安排遴选示范县,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制定《广东省整县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示范县竞争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省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按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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