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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1]339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

  


  本通知所称“东江流域”是指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合河坝至出海口的东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广东省境内的集雨面积。行政区域主要包括:广州增城市全部范围以及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深圳市全部范围。

  

  韶关市新丰县东南部(梅坑镇、丰城街办、黄磜镇、马头镇)。

  

  河源市除龙川县东部(廻龙镇、田心镇、铁场镇、龙母镇、登云镇、通衢镇、紫市镇、黄布镇)、紫金县东部(中坝镇、敬梓镇、水墩镇、南岭镇、苏区镇、龙窝镇)以及连平县陂头镇之外的全部范围。

  

  惠州市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的全部范围。

  

  东莞市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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