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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吸取“12·25”事故深刻教训,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2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安办〔2011〕47号)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带队督查,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防火灾、防爆炸、防坍塌、防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深入到商场市场、建筑工地、娱乐场所、换(充)气站、加油站、变电站、学校、仓库、车站码头等每个基层单位和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特别针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最大限度地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至今尚未整改的,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要加强节日期间检修及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和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措施,实现安全生产。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对各相关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节日期间生产、生活正常安全运行。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元旦、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全市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秩序。道路交通要以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等为重点,加强场站、仓储等源头管理,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水上交通要切实加强客汽渡管理,严厉打击私渡。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认真执行节假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周报制度。为切实推进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一周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严格执行恶劣气候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冰雪恶劣气候较多的特点,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公安部门、城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路面监控,完善积雪结冰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活动增多的特点,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和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依法向市政府安委会和公安机关申报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件、事故的发生。凡是春节期间加班、检修的单位,都要求认真制定加班、检修计划,明确参加检修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