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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3-06
【实施时间】 2009-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 发展商业网点或社区便民超市。采取政府、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便民超市、信息服务、市场知识培训、行业管理服务进社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社区延伸,繁荣农村市场。
  
  三、方法步骤
  
  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办法,争取用半年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完成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州推开。我州三县两市均根据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开展试点的农村社区不低于村委会总数5%比例的要求,潞西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分别至少应选择4、2、3、5、3个村委会开展试点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合理确定试点
  
  注意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地域特点,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村“两委”班子和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委会作为试点,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注意与农村现行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衔接,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确定试点工作内容和设置服务项目,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全面总结推广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逐级检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四、加强领导,认真履职,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制订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党政领导挂帅,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试点工作。各县市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村社区建设“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增强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衔接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编制当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时安排试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足额拨付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试点地区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审批试点工作建设用地,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抓好农业、林业生产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改善试点地区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卫生部门要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试点地区农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服务;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丰富试点地区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试点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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