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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济政字〔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依据《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2008-2012)》和《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2010年是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中期目标考核年。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济发〔2010〕20号)要求,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2008-2012)》确定的年度任务,强化措施,重点突破,全力推进,全市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经考核,2010年度全市较好地完成了节能减排、生态恢复与生态创建、国土绿化等指标的年度目标,特别是在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示范创建方面的工作有了突出进展,但环境质量改善、生活垃圾处理等指标完成情况尚有一定差距。总体来看,章丘市、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市教育局、市爱卫办考核结果为优秀,天桥区、济阳县、历城区、平阴县、长清区考核结果为良好。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生态市建设积极性,经研究确定,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中考核优秀的章丘市政府等19个单位为“2010年度生态市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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