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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决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级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3.坚持边整边改。集中整治活动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各自特色,不必面面俱到,搞“一刀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关整治活动的市县,要结合落实《决定》精神和全省集中整治的要求,注重巩固既有成果、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措施、深化整治效果,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经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