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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的通知

  (川府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规定,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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