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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设饲草饲料保障体系。饲草饲料是奶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饲喂搭配技术,建设秸秆综合开发基地。大力发展饲草饲料种植,在平原农区扩大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的种植面积,在黄河滩区等滩涂地区和浅山丘陵区推广种植紫花苜蓿、冬牧-70黑麦草等优质牧草,建设商品牧草基地,2011年全省紫花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2013年达到50万亩,2015年力争达到100万亩。大力推广奶牛专用饲料和全日粮混合技术,鼓励支持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奶牛专用饲料研发生产力度,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使用奶牛专用饲料和全日粮混合饲喂奶牛,2011年全省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专用饲料推广使用率达到85%、全日粮混合技术普及率达到40%,2013年分别达到90%、50%,2015年力争分别达到100%、80%。 (四)加速推广奶牛养殖先进实用技术。省、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奶业技术专家服务团,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奶业优势区域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围绕提高奶牛生产性能,重点推广细管冻精和性控冻精配种技术、胚胎移植技术、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奶牛后裔测定技术等,加快高产奶牛繁育速度,迅速增加全省高产奶牛群体数量,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围绕提高奶牛饲养管理水平,重点推广全株玉米青贮技术、优质牧草种植技术、秸秆饲料搭配饲喂技术、奶牛专用饲料、全日粮混合技术等。围绕提高奶牛疫病防控能力,重点推广奶牛疫病防控技术,建立严格的防疫检疫制度,在抓好奶牛重大疫病防控的同时,搞好奶牛乳房炎、结核、布病的检测和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奶牛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推动乳制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一)积极培育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积极培育我省乳制品名牌产品和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营造宽松环境,鼓励焦作蒙牛公司、河南伊利公司、郑州光明山盟公司、新乡三元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快规模扩张,开发生产高端乳制品,逐步使我省成为外来企业的生产核心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引导省内区域性乳制品企业开展企业重组、兼并或联合,壮大企业实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世界知名乳制品加工企业落户。加大对乳制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等要向乳制品加工企业倾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对列为省重点的乳制品加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加快新产品研发。鼓励支持乳制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加快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积极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强化产品的营养及保健功能。开发生产高端液态奶、配方奶粉、奶油、奶酪、乳清粉、乳糖等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业层次。 (三)完善产业经营机制。鼓励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奶源基地,大力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立乳制品企业与奶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使乳制品企业的可控奶源达到70%。探索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和乳制品质量第三方检验制度,维护奶业各从业方的利益,确保奶业稳定协调发展。 五、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的要求,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进行审查审批。依照国家《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技术规范》,加快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步伐,2012年年底前现有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对新建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行为,认真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生鲜乳检验记录、生鲜乳交接记录、挤奶设备消毒记录、奶畜饲料进货查验等各项制度,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禁在生鲜乳中添加任何物质,严禁非法收购生鲜乳,坚决查处生鲜乳收购黑窝点。加强对饲草、饲料、兽药等奶牛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确保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商务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