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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畜牧食品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畜牧食品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畜牧食品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畜牧食品局(简称市畜牧食品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核发生鲜乳准运证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市畜牧食品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畜禽疫病检疫防治、畜禽卫生检疫及饲料、兽医、兽药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 (三)制定全市种畜禽的品种发展规划;负责畜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 (四)制定全市饲草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全市饲草饲料行业,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饲草饲料资源。 (五)制定畜牧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牧食品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配置;负责畜牧食品产业建设项目编制、申报和验收工作;负责畜牧食品产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扶持发展资金。 (六)参与畜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畜牧食品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市场信息服务和畜牧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 (七)负责制定行业科技、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承担畜牧食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八)负责畜牧食品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畜牧食品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保密、保卫、信访、档案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督办、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的联络工作。 (二)生产科教科 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畜牧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畜牧科研、良种繁育、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指导蜂业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产业化推进与畜牧新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畜牧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生产统计,指导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畜牧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三)兽医兽药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兽医、兽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兽医、兽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兽医防疫、检疫、兽药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卫生证、照的审批、发放和管理;承担兽医、兽药行政案件的处理和处罚工作;鉴定裁决兽医卫生技术争议;承担动物卫生案件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兽药工业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饲草饲料科(广元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饲草饲料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饲草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草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饲草、饲料工业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项目和退耕还草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饲草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全市饲草、草种、饲料监督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广元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