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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划入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下放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 (十四)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