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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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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市外粮食进出广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广元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

  

  (四)仓储和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财务科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协助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核算和军粮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广元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 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 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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