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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浙商务贸发[2011]29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浙商务贸发〔2011〕291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组团参加今年10月21日-26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宣传展示浙江、搭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我厅将邀请省内外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展会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项目招标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

  (二)项目时间

  2011年10月21日-26日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国际馆)

  (四)项目面积

  浙江形象馆77平方米

  (五)项目内容

  浙江形象馆以介绍浙江、宣传三外,以图片、文字、声光等方式展示为主。设计风格要时尚、新颖、现代感强。

  (六)招标方式

  全部采用竞标方式

  二、投标资格

  (一)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05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三)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四)近五年承担过此类大型工程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国内大型展览会布展设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五)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设计要求

  (一)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明快,要求以现代风格融浙江地域特色为主调贯穿全馆,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较突出的视觉形象效果。

  (二)必须体现出浙江的地方特色,投标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简单地拷贝和抄袭其他展馆,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形象馆费用要求控制在15万元以内。

  (四)效果图和施工图:所投标的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四、施工技术要求

  (一)公共布展施工的管理中注意限高。

  (二)承建商负责施工的展位,对现场临时烟感探测器和临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三)所有的施工设计应当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符合国际展览会的要求。

  (四)所有施工设计应当避开消防栓,消防栓的位置要实地勘测。

  (五)各项搭建及悬挂物应保证安全牢固。

  五、评标办法及结果公布

  (一)开标

  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的提交时间拟定为2011年10月9日前,国庆节后开标。届时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并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二)评标

  开标之后,浙江省商务厅将组织财务、纪检、外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标,最后进行比较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三)公布结果

  浙江省商务厅将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公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冯伟

  电话:0571-87051783  传真:0571-87051774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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