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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1]33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培训班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更好地推动我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根据《2011-2013年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方案》(粤卫办〔2011〕47号),我厅决定举办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11日上午9:00,10月10日下午报到,10月11日下午离会。

  地点:广州华泰宾馆三楼大会堂。

  二、培训内容

  全国及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目的及要求;癌痛规范化治疗。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处)负责人。

  (二)全省三级医院医务科、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负责人。

  (三)各市根据“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要求选派辖区内二级医院医务科、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负责人。

  四、其他

  (一)请各地充分认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参加人员名单,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电子版发至353785920@qq.com。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直接将回执发至353785920@qq.com。

  厅医政处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传真:020-83813425。

  

  附件: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培训班回执(略)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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