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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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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政工人事、财务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及管理;负责外侨港澳工作大事记、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对内对外接待工作。

  

  (二)外事科

  

  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外事活动及涉外事件;制定和完善外事政策规定;对出国人员、涉外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涉外礼仪的教育和培训;管理、指导、协调各涉外单位的友好交往、外事礼宾及接待工作;承办以市领导名义出面邀请的外国相应级别以上外宾来访的邀请和接待事宜;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广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外国国宾、党宾等重要团组来广访问的接待工作;了解和掌握相关地区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情况,为开展合作交流提出建议和提供必要的外事服务;负责提出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上报;审核、办理全市因公出访团组、人员的上报有关手续,了解出国团组在国外情况和出访成果并及时上报;负责全市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承办外籍广元市荣誉市民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和其他外籍人员;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外事工作的提案、议案。

  

  (三)侨政科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认定,困难归侨侨眷、农村散居侨属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侨情和侨资企业的普查;负责调查研究国外侨情,提供国外侨情信息;研究提出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承担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市内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联系市内涉侨商会的工作。贯彻执行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港澳科

  

  负责拟订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市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和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及相关人员来广的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突发事件和在港澳地区涉我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保护公民和机构在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承办省港澳办交办的任务。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广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办事机构

  

  广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市侨联)是中共广元市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按照中国侨联章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广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由市外侨办代管,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正科)。市侨联正、副主席分别按其章程选举产生。市侨联办公室承办市侨联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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