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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法监字[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卫生执法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卫生执法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1〕168号)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1〕96号)要求,市卫生局定于2011年9月对部分区县医疗卫生执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检查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监督机构落实《2011年北京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2011年北京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监督覆盖率、频次,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落实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四)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了解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区县抽查2家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1个重点整治地区,1所学校。

  四、督查时间

  2011年9月27日-29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五、督查地点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

  组 长:李德娟

  成 员:董斯彬

  陈 静

  联络员:柳 伟电话:65007160  13911608125

  第二组:丰台区、昌平区、怀柔区

  组 长:李 扬

  成 员:裴红生 郭 丽

  联络员:张 艳电话:65007160  13911037625

  请各有关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前期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如实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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