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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宣[2011]2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宣〔2011〕22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产业)工会,集团控股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研究,定于2012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乐于参与、便于学习、易于掌握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法律意识。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报社、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社

  

  各区县以及集团控股公司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竞赛活动。

  

  四、竞赛内容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政府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

  

  (三)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

  

  五、组织形式

  

  (一)竞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选拔赛。各区县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和重点管理企业、控股集团公司组织本系统内所属企业分别进行预赛、复赛、决赛,最后选拔或组成一支代表队。第二轮为市级复赛、决赛。复赛以笔试方式进行,按照代表队队员总成绩分别选拔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各3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分必答、抢答、情景模拟等环节。

  

  (二)代表队组成。参加市级复赛、决赛的代表队由4名人员组成,其中领队1人,队员3人。

  

  (三)奖项设置。本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将通过市级复赛、决赛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1年12月下旬,印发活动通知、制定竞赛方案和编写竞赛试题。各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初赛、复赛和决赛具体方案。

  

  第二阶段:选拔阶段。2012年5月底前,各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组织开展初赛、复赛、决赛,选拔或组成一支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选拔竞赛试题可自行组织制定或选择承办单位提供的参考题目。

  

  第三阶段:市级复赛、决赛阶段。6月中旬开展复赛,6月30日进行决赛。复赛、决赛试题由组织单位从相关题库随机抽选组成。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要将此次竞赛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方式,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广泛动员。各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范围内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所属企业参加,切实把竞赛活动抓好、抓实,避免走过场。

  

  (三)把好环节,认真选拔。各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参加市级复赛、决赛的代表队队员,须全程经历第一轮选拔中的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组织单位要做好选拔工作记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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