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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是否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要求; 3.5消毒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是否符合《北京市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灭菌、消毒、生产环境及环境监测要求的规定》(京药监发[2002]54号)的要求; 3.5.1一次性使用消毒医疗器械生产厂房周围应达到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厂房布局合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应置于主风向的上风侧; 3.5.2生产车间布局要符合工艺要求,零部件生产、装配、包装、运输等不得逆向与交叉,原料运入、产品运出应有严格规程,人流、物流必须分开; 3.5.3生产车间要求有通风防尘设备,门窗密封,应有防蝇、蚊、蟑螂、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备,可以控制温度; 3.6对于跨省设立生产场地但没有形成独立企业的,查企业是否重新进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并在异地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 4 采购 4.1查采购制度及记录(至少应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数量、经办人员、原材料入库记录、必要时查看采购发票等); 4.2查验收标准、进货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验证记录等。 5 生产过程 5.1查产品工艺流程图,是否标明了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5.2查企业是否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清单、设备档案、现场标识); 5.3查企业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档案、维护保养、状态标识等; 5.4查生产记录(如随工单、工艺流程卡等)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5.5查委托灭菌或消毒协议(应包含灭菌或消毒方式、委托内容及时限等)。 6 产品检验 6.1查是否具备相适宜的检测仪器或器具,查设备清单、设备档案,现场标识等; 6.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无菌试验的能力; 6.1.2消毒级产品的微生物检验采取委托方式的,查委托试验协议或合同(至少应包括委托项目、委托时限、记录留存等); 6.2查检验设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入库、首次检定、使用保养、周期检定及停用报废等内容; 6.3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中检验项目、试验方法等是否与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6.4查设备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检定标签; 6.5查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 7 销售 7.1查销售记录,至少应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消毒批号(如有)等; 7.2查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7.3查顾客投诉及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及记录; 7.4查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记录。 8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8.1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是否与产品注册证、注册产品标准内容一致; 8.2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8.3对于委托生产的产品,查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