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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无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劼任组长,市政府钮素芬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杨福良主任、市公安局周爱明副局长和无锡银监分局巫建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无锡银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