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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完善电监会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情况,结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电监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明确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建立信息收集、报告、反馈和应急现场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提出重要电力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措施,建立与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安全局负责,办公厅、政法部、价财部(稽查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和重要输电通道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等负荷密集、且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风险,开展电力系统脆弱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域输电通道和受端电网重要电力设备的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特高压和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系统的风险管控,加强交直流协调运行与控制,强化重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安全局负责,输电部配合) 2、加强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风电大规模接入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制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风电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等全过程安全监管。以风电场集中建设地区、《风电安全监管报告(2011年)》披露的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风电场以及新建风电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风电场责令其停产整改,不得并入电网。结合市场准入监管,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并网风电场满足电网安全条件和要求。(安全局负责,市场部、输电部、资质中心配合) 3、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时修订相关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等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针对风电场和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薄弱的问题,制定风电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定,完善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防止因二次系统遭受攻击而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安全局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4、加强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当前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新机组投运多且部分机组投运初期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为防止和减少大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大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督促电力企业对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和大电厂重点从主设备及其热工控制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要求,加强百万千瓦以上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电监会关于发电厂辅助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强百万千瓦级机组的可靠性管理和非计划停运考核,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安全局负责,市场部、可靠性中心配合) 5、加强电力建设施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标准化水平低、临时用工管理培训不到位、项目违法违规转分包等问题,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大型水电站,超高压、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等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检查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安全局负责,输电部、资质中心配合) 6、加强特殊时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偏紧、系统压稳定极限运行、机组备用容量减小、燃料供应紧张、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专门就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安全工作做出部署,督促电力企业排查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燃料供应管理,强化设备运行维护,有效发挥跨区、跨省电力支援能力,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安全局负责,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