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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9月底以来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总体推进不够均衡。目前,各省(区、市)、各安全评价机构之间在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方面工作进度不平衡。部分省(市)尚未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完善的标准,导致了区域推进的不平衡。有些安全评价机构尽管业绩比较突出,但在主动公开评价报告等信息方面不积极,担心公开后造成负面影响,不敢接受社会监督,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滞后,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

  

  (三)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公开的综合信息和评价报告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具体,与《通知》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有的安全评价信息内容和数据存在明显错误,有造假的痕迹;有的安全评价机构没有将现场开展安全评价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一并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安全评价机构按时、保质、准确在网上公开综合信息和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切实做好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布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网址并做相应链接,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借鉴部分地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采取专项检查、考核、通报等形式,切实担负起对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要将信息网上公开特别是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情况,作为对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评估、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况分别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暂停或降低资质等处罚,确保网上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构建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围绕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机构诚信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内容制定指导性意见,引导、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评价报告质量,不断增强专业服务能力,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从2012年开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每年组织两次专项检查,对各地区实施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执行较好的地区和评价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地区和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或者工作开展不实、敷衍应付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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