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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7
【实施时间】 201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

  

  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回顾了10年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政府管理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客观指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对当前和今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措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1.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清理和审核论证,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3个重点领域的清理力度,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搞前置审批(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 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一些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登记、年检、备案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 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要做到基本统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 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公布草案、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 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提高效率。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不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目录要求开展行政审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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