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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2]00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0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10〕076号)、《卫生部监督局关于2011年新增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情况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11〕36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请至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 下载。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为完成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任务,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掌握本市及各区县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及发病特点,研究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为制定重点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一)监测范围。全市具有苯及苯系物作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电焊烟尘作业的生产企业及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二)重点监测病种。

  1.尘肺病:以焊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锰中毒为主。

  (三)时间范围。2011年8月-2012年8月。

  三、监测点的设置、确定

  (一)监测点的设置原则

  1、在本市存在锰、铅、苯及苯系物、电焊烟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危害人群中建立监测点。

  2、以2011年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为依据,按照区县、用人单位规模、所在行业进行分层整群抽样。

  3、根据科学和可行的原则确定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点单位监测人群的数量。

  (二)监测点的确定方法

  实施抽样监测,即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按照规模、行业、经济类型、所在区县进行分层抽样。

  (三)监测任务数

  根据国家方案要求,本市监测任务数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劳动者、苯及苯系物作业劳动者、焊工作业劳动者、铅作业劳动者分别完成至少1500人。

  各区县按照要求完成指定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调查、企业调查以及所有调查、监测数据的录入,并填写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具体企业名单和劳动者数量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四、监测指标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指标

  1.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1)劳动者人口学特征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家族史、妊娠史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劳动者工伤、职业病、尘肺病、恶性肿瘤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规定执行,并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查指标。

  (1)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2)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

  (3)接触铅、锰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血锰、尿锰。

  (三)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指标

  包括委托监测和主动监测的浓度水平(twa、stel)。其中苯及苯系物检测指标为twa、stel;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检测指标为twa;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检测指标为twa;电焊烟尘检测指标为twa。

  (五)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

  填写全市和各区县职业病防治情况表。

  五、监测方法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

  1、调查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

  对监测点企业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见附表2《劳动者基本情况表》及附表2-1~2-5。

  2、职业健康检查

  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前、应急)。调查表详见附表3-1劳动者健康检查询问记录、附表3-2劳动者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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