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同时,水务、工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节前对各个生产坏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三、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我省一季度和四季度事故多发频发的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在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要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指定专人实行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二)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年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强化安全执法监察手段和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在建项目工程违章作业、非法用工,严厉制止企业节前赶进度、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严厉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违规作业、违规排放尾矿等行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行为,防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自动扶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三)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停产停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时,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四、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请各市县安委办于2012年1月4日、1月29日上午和省“两会”结束当天,分别将本市县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汇总数据)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