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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继续加大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力度。与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机制作用。继续落实“七个一律”监管措施;扩大违法广告监测范围,加强广告监测频次,将监测范围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地市级以上所有电视频道和广播电台;严把广告审批关,组织对各省(区、市)局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抽查,发现并纠正问题广告,从严执行广告审批标准;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曝光和处理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强大声势,震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药品监督执法体系和全程监管体制。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完成药品gsp的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全程动态监管。

  

  (四)进一步提高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全面实施新修订版药品gmp,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诚信意识,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显著提高我国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一是加快平台建设。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更加完备的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和备份中心。改进服务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应用系统功能。加强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维护的保障。二是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对我国生产的全部药品实行入网赋码。同时在卫生部的支持下,将医院、诊所等药品消费终端纳入电子监管范畴。三是推广经验、延伸范围。借鉴药品电子监管的做法,扩大对人民群众健康相关产品,如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实行电子监管的可行性。

  

  (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坚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搞好新闻策划和集中报道,以多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及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常态化研究,积极探索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沟通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从而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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