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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沪财会[2011]69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11〕19号,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规划》确立了“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这一总体目标,提出健全六大会计体系以及十二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会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充分认识《规划》的发布实施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推动《规划》的有效贯彻实施。

  

  二、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并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年度和人员,争取每年都有所突破和创新。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宣传《规划》内容,为加强会计管理、深化会计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市局将根据财政部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后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各区县对《规划》的实施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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